什么是 HVO?
HVO = 氢化植物油燃料
原材料:食品工业产生的植物油和油脂(理想情况下为废弃油脂,如废弃食用油和脂肪残渣)。根据供应商的认证,Liebherr-Werk Ehingen GmbH 采购的 HVO 燃料均采用废弃物料和残余物料(如废弃食用油和松香油)作为生产原料,不含棕榈油及其他棕榈油制品。
与柴油的区别:密度更低
添加比例:可纯态使用 (100% HVO),也可与柴油按任意比例混合
执行标准:EN 15940(石蜡基燃料)
符合 EN 15940 标准的 HVO 燃料以氢化植物油为原料制成。根据所用原材料、生产工艺及使用方式的不同,相比化石柴油,HVO 燃料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。
自 2021 年 9 月起,我们在埃英根工厂为所有新出厂的移动式和履带式起重机加注纯 HVO 燃料,用于试驾、起重机检验以及交付前的准备。

生命周期分析显示,在研究场景下,温室气体排放量可减少 74 %。
以 LTM 1160-5.2 起重机为例,如果其在全生命周期内 100 % 使用 HVO 燃料,与研究参考场景(燃料配比为 93 % 化石柴油和 7 % 生物柴油)相比,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可减少 74 %(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计)。*
*该数据基于 2021 年开展的生命周期分析获得。经济咨询公司 Frontier Economics 为生命周期分析中的综合能源评估与评价提供了经济专业知识。研究场景设定为 25 年使用寿命,每年运行 1000 小时、行驶 10000 公里。分析覆盖起重机制造(从原材料到出厂)、能源生产(从油井到油箱)、基础设施建设、使用阶段(从油箱到车轮),以及报废或回收(生命周期结束)全流程。不同原料、生产工艺或使用条件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存在差异。上述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量基于 100 % 连续使用 HVO 燃料的前提。若使用混合燃料,减排效果会相应降低。
更多优势
- 无需对设备进行改装
- 与所有发动机零部件兼容性良好
- HVO 可与化石柴油按任意比例混合,用于常规内燃机
- 测试显示,车用尿素溶液 (AdBlue) 消耗量最多可降低 10 %*
- 测试显示,氮氧化物排放量最多可降低 11 %**
- 测试显示,未安装柴油颗粒过滤器的车辆使用 HVO 燃料时,尾气烟度更低***
*2020 年在德国联邦公路上对 LTM 1110-5.1 进行试驾测试,结果显示,使用 100 % HVO 燃料时的 AdBlue 消耗量比使用柴油时最多降低 10 %。
**2020 年在公共道路上对 LTM 1110-5.1 进行测试运行,结果显示,使用 100 % HVO 燃料时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使用柴油时最多降低 11 %。
***对未安装柴油颗粒过滤器的车辆进行烟度测量,结果显示,使用 HVO 燃料时的排气烟度低于柴油。2020 年的测量仅记录排气烟度,无法据此得出颗粒物数量或质量的结论。
发动机认证*
我们装配的所有柴油发动机均已通过制造商的全面测试。此外,我们的起重机已在客户现场以及内部测试部门,使用纯 HVO 燃料 (100%) 完成了大量测试与试验。
→ 排放阶段低于第 4 阶段的起重机:虽无官方认证,但我们预计使用 HVO 燃料不会引发任何技术问题或连带损坏。
*信息如有变更,恕不另行通知
HVO与生物柴油对比*
| HVO | 生物柴油 | |
| 原材料 | 动植物油脂,包括废弃油脂和残余物料 | 主要为菜籽油及其他植物油,以及动物脂肪 |
| 生产工艺 | 氢化 | 酯化 |
| 燃料类型 | 石蜡基燃料 | 酯基燃料 |

在挪威对一台 LTM 1090-4.2 移动式起重机进行 HVO 燃料使用测试。


